
为了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,各地积极发挥产业聚集的优势和影响力。京津冀地区突出智能机器人创新生态优势、长三角地区已经形成国内相对完备的机器人产业链、珠三角地区发挥多领域细分行业应用驱动机器人产业发展优势,共同引领国内机器人产业发展。
1、推动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
支持企业、科研院所开展智能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,经国家或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(服务)认定的研发成果,根据项目成效按照投入成本20%的比例,给予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。
2、推动机器人产品应用推广
对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企业自主研发的机器人整机、零部件、操作系统、应用软件、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等,经国家或北京市认定属于新技术新产品(服务)的,自认定期起一年内,按照不超过实际销售额20%的比例,给予不超过400万的资金支持。
支持本市企业采购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产品和服务,对于采购并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改造的,按照实际采购额20%的比例,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。
3、建设机器人共性技术平台和产业促进平台
围绕智能机器人技术研发、检验测试、成果转化、工业设计、知识产权服务、展示交流、市场应用等方面,支持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和产业促进平台。根据平台上年度建设费用(含设备购置、信息系统建设、房屋租赁、人员费等实际费用)投入情况,按照不超过平台总建设费用50%的比例,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。
支持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合作研发、检验测试、成果转化、协同创新、示范推广等服务,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额30%的比例,给予不超过600万的资金支持。
4、支持机器人企业创制标准和申请专利
对企业和产业联盟主导制定并已公布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以及已立项的国际标准,每项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金支持;对已公布的国际标准,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;每家企业、产业联盟每年获得的支持资金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400万元。
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企业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,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支持6万元,每件专利最多支持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;对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,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支持,每家企业年度国际、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均不超过600万。
机器人企业发展不仅要靠产业聚集的推动,充分用好产业扶持政策,打造上下游企业生态链,还要加上资本的驱动和公共技术的共享,才能共同促使我国机器人产业发展赶超世界水平。